求职者在找工作时一定要警惕各种就业陷阱,而一些用人单位就抓住了求职者在待业期间的焦灼的心理,甚至陷阱。在参加招聘、面试时是怎样的方式对个人权益造成侵害的呢?
1)用人单位变相收取各种费用,如报名费、培训费等等,一定不要相信,除非是特殊行业,如有的催乳师会收取一定的培训费,剩下的其实是一些企业变相敛财的手段和方法。
2)有些单位在刊登招聘广告时在具体职位及岗位职责描述时含混不清,对用人要求的标准不明确,没有严格的界限。
3)企业在新员工录用后,对于待遇,不给予明确的答复,含糊不清、在签定用工合同的时候,也不说明具体待遇。
4)试用期过长。
当你遇到这些问题的时候应该以怎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呢?
1求职者在应聘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,全面的了解进入这个行业的特点,特别是完全依靠劳动力成本、技术比较低的企业,在进入这样的企业前,最好能和该企业的员工进行了解,多方面的打听;
2签订用工合同,明确了解企业用人制度和岗位制度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。《劳动法》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,如果试用期过长,则是侵犯权益的行为。应当注意的是:劳动合同至少应具备以下7种条款:合同期限、工作内容、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、劳动报酬、劳动纪律、合同终止条件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;
3在企业录用前,就必须向企业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想法,要和对方明确自己的工作岗位及具体待遇,薪资等应明确说明;
4对于收取任何费用和保证金的完全不予理会。法律规定: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,包括报名费或保证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