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律师答复:]
与客户接触的工作岗位容易发生各种投诉甚至曝光,一旦在媒体上公开,无论事实如何对企业都将产生重大影响。可是,在处理涉事员工时企业却不得不受到劳动法的约束,一旦处理不善很容易陷入窘境。
发生类似的事件,对劳动者过错解除(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),法律依据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:
1、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;
2、劳动者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;
3、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通过分析,我们发现,经过派出所的立案调查,这名销售的行为并未违反我国刑法,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条显然无法运用,可以不考虑。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,制订时并未覆盖到所有未来可能发生的行为,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条运用上似乎也有点难度。
从劳动合同关系的特点来看,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长期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,劳动关系也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。因此,在劳动法理论中,即使用工双方没有任何的约定,用人单位也要对劳动者承担保护义务,劳动者同样对用人单位有忠诚义务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时,必须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,拥有可被社会接受的普遍性公德。举例来说,很少有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,男性员工不能擅闯单位的女厕所。但如果男员工真的不怀好意进入单位的女厕所,单位难道就不能对其作出处分了吗?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公德都不允许这类行为的发生。
回到这名销售的行为,由于公司对其实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,并未严格规定上下班时间。由于工作时间灵活,无法用一个明显的标准来划分出与客户会面时的生活与工作界限。然而该销售在与客户接触时,其行为代表的是公司行为,所以他的所作所为都有可能对公司产生后果。该销售与客户发生关系是利用职务之便,违反自己的工作职责,从本质上说破坏了自己对公司的忠诚,丢弃了自己的职业道德。
此事曝光让公司的名誉受损且不可挽回。所以,对这名销售的行为完全可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、不给予经济补偿的处理。
在使用法律依据上,此事属于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一项,更加贴切。但是,笔者强调,如果遇见其他不属于严重失职、营私舞弊,规章制度又没有规定的行为,也可以考虑是否可以使用违反忠诚义务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式来作出处分决定,不要落入过分拘泥与制度条款的窠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