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在普遍都在唱衰养老问题,但如果公司真的能提供高薪、却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,你觉得这样划算吗?
根据国家的社保法律法规,缴纳社保的基数必须按照实际收入的一定规则来确定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没有权利私下协商减少社会保险基数的缴纳。这是因为社会保险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,还关系到社保基金的权益。缴纳社保是劳动者和企业的“社会责任”,只不过在其中劳动者个人享有一定的保障权利。换句话说,劳动者和企业方都没有“舍弃自有权利,免除对方责任”的权利。
对于劳动者来说,虽然少缴纳社保,每个月到手的工资看似多出来了,但其实损失的却不远远不止这些,这对劳动者的权益是一种变相侵害:
1、企业未能回避相关劳动风险,社保是社会责任而非单纯的劳动者权益,企业会被追责;
2、员工因为未能参保而导致多种情况的未受保障,如失业、工伤、医疗、生育、养老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金额因为少缴而减少,届时会影响到劳动者的养老保险领取金额的多少,和医疗保险卡上可刷金额的多少;
3、如果有双方协议的情况,劳动者个人可能被追认为“侵害社会利益”;
4、企业承担部分并不是“劳动者个人”的,本来就属于统筹金,正常情况不归个人所有,但这种统筹主要目的是为了“保障”而非“代为存储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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